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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联社8月10日讯(王蔚 实习生 王翊帆)2025年底颁布的《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,对业绩比较基准要求做出明确规定。
近期,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公告,将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、收益区间,改为挂钩债券指数、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。
据中国理财网披露,8月10日,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,将平安理财启航创利稳进一年定开17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下一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: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×90.00% + 中证REITs全收益收益率×5.00% +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×5.00%。
8月7日,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,将兴银理财丰利悦动稳享2个月最短持有期日开1号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,由原来的年化1.60%-2.00%调整为:中债-新综合全价(1年以下)指数收益率×40% + 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×60%。
财联社根据中国理财网披露的公告梳理,8月以来公布的业绩比较标准调整覆盖100余只产品。
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研究员王昊宇指出,理财公司进行业绩比较基准的切换,核心是提前对新规实施的适配。此前数值型或区间型基准均为静态的固定标准,在当前利率下行、市场波动幅度增大的环境下容易出现基准与资产收益脱节。调整后的基准选用市场利率、债券指数等动态变化的基准,一方面能更好地描述产品的业绩,让业绩基准与底层资产配置逻辑更加匹配,提高产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性;另一方面也能够弱化投资者将数字当作收益承诺的固有认知,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。
冠苕咨询创始人、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分析,从“数值型”“区间型”改为“指数型”,这一调整也是合理的,因为相较于传统的单一数值型、区间数值型基准,含权类产品更容易受到权益资产收益变化影响而频繁调整,指数型基准能更贴合含权类产品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走势,有效减少基准调整频次,更好地满足监管对业绩基准连贯性的要求,同时也能更清晰地反映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适配含权类产品收益来源多元、波动相对较高的特点,为投资者提供更合理的业绩参考依据。
而对投资者而言,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提出三方面建议:一看基准构成,拆解挂钩标的的权重,存款利率权重高代表稳健,债券指数权重高则对债市波动敏感,权益指数权重高则弹性更大。二明确定位,业绩比较基准仅是衡量管理水平的参照物,不代表未来实际回报,也不构成承诺,应同步关注产品历史业绩和最大回撤。三匹配自身风险,透过基准了解底层资产方向,结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决策,并在低利率环境下适当降低对“高数字”的期待,更关注产品能否持续跑赢其对标基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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